一、实施背景、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河湖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河湖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的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对水事管理秩序、河湖生态环境等都构成了威胁。为依法规范河道湖泊(水库)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清远市清新区2021-2023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非常必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限,推进建立范围明确、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责任。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划定原则
1、已建堤防河段
(1)以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对护堤地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护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
①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起算20m~30m;
②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未明确规定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的,护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
①参照已建堤防河段确定;
②江河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按GB50286-2013中13.2.2 的规定,其中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m~20m,2、3级堤防为20m~10m,4、5级堤防为10m~5m。
2、改扩建堤防河段
对涉及改扩建堤防河段,宜根据批复的堤线和堤防设计断面,按已建堤防河段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无堤防河段
(1)有经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且明确了堤线或堤防设计断面的河段,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4)地形平缓河道设计洪水位在河岸线以下的,应沿河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延的距离按照防汛抢险、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确定。
(5)对于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不设防河段,参考《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沿自然坡顶线向外延伸10m~15m。
(二)管理原则
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其他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河道管理范围:为维护河流、湖泊等水体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划定的法定管理边界。
2、河道管理范围线:为管理河道岸线资源,维护河道基本功能而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
(二)征求意见情况
1、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18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情况:
(1)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经征求各镇、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等16个单位意见,合计收到16条意见,共采纳15条意见,未采纳1条意见,不采纳原因:河道管理范围涉及农田、林地等,河道划界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因此不涉及占用高标农田的情况,不予采纳。
(2)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0日到2024年6月19日通过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或者行业、商会等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3)专家论证
组织5名专家对《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18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项目所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内容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划定的成果基本合理。
2、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情况:
(1)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经征求各镇、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等15个单位意见,合计收到15条意见,共采纳10条意见,未采纳5条意见,不采纳原因:①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避让房屋、农田,不符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避让建筑物、农田划定,不予采纳。②河道管理范围涉及农田、林地等,河道划界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因此不涉及占用高标农田的情况,不予采纳。
(2)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0日到2024年6月19日通过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或者行业、商会等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3)专家论证
组织5名专家对《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项目所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内容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划定的成果基本合理。
3、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情况:
(1)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经征求各镇、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等14个单位意见,合计收到14条意见,共采纳10条意见,未采纳4条意见,不采纳原因:①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避让房屋、农田,不符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避让建筑物、农田划定,不予采纳。②河道管理范围涉及农田、林地等,河道划界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因此不涉及占用高标农田的情况,不予采纳。
(2)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5月20日到2024年6月19日通过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或者行业、商会等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3)专家论证
组织5名专家对《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项目所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内容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划定的成果基本合理。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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